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定。
二、普法对象
全省各级招考部门工作人员,教育考试考务工作人员,考生,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省招考战线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招考战线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促进依法治考治招,为持续推动考试招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普法举措
(一)研究制定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普法责任清单并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
(二)落实中心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适时纳入中心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责任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深入开展涉考涉招普法培训活动。各类考试前期组织召开考试安全会议、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会议、巡视工作会议、考前培训会等,提高全省各级招考部门工作人员、各类考试考务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单位:普通高考处、成人高考处、自学考试处、中考处、研究生考试处、社会考试处、学业水平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五)深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普法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增强中心机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高中心干部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六)搭建运用各类平台载体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山西招生考试网、“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和渠道,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上进行考试招生普法宣传,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技术处及相关考务处室。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七)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活动。考前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多渠道向考生发布诚信参考温馨提示等。(责任单位:普通高考处、成人高考处、自学考试处、中考处、研究生考试处、社会考试处、学业水平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牵头负责普法工作的分管领导:王跃(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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