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材料
凡需要更正毕业证书信息的毕业生,请向所在市自考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
身份证原件
毕业审批登记表原件
公安机关出具的机打户籍证明原件
以上四种原件的两份复印件
填写《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信息更正申请表》(在市级自考部门领取)
根据毕业证书取得时间的不同,具体更正程序如下:
2001年6月(含)以后取得的毕业证书:
由市自考部门在办理毕业审查时上报相关材料至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考办进行信息更正。
2003年6月(含)以后获得的毕业证书:
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信息技术处按照更正后的信息重新打印新证书。
2002年12月(含)之前的毕业证书:
由于技术原因,无法打印新证书,只能办理毕业证明书。
办理时间:
每年两次(6月、12月)。
领取方式:
更正后的新证书或毕业证明书由市自考部门领取并向申请人发放。
申请人在领取新证书时,必须交回原毕业证书。
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任何伪造或虚假材料将导致申请被拒,并可能面临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按时提交申请和材料。 每年只有两次更正机会,错过将导致延迟。
保持联系畅通。 确保市自考部门能够及时联系到您,以便顺利办理和领取更正后的证书。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有效地更正毕业证书信息,确保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查询和使用不受影响。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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