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出流程
网上申请及确认
考生需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进入“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登录。
通过平台的“转考申请”功能,选择“省际转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所需信息和审核材料。
在提交材料后,下载并打印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签字,将签字后的登记表拍照上传,完成确认。
未通过申请或确认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申请或上传资料。
网上审核
各市自考部门在平台上对考生的转出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
确认考生上传的材料和信息无误后,点击“审核通过”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后,打印并存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出审批表》。
转考数据处理
省招考中心处理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并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完成回执处理。
(二)转出要求
考生需在转入省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考籍后,才能申请转考。
考生在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已取得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免考课程、未通过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不得转出。
(三)转出时限
事项 | 经办单位(人) | 上半年 | 下半年 |
---|---|---|---|
提交申请、确认签字 | 考生、市自考部门 | 2月底 | 8月底 |
数据审核 | 省招考中心 | 2月底 | 8月底 |
上传至“转考平台” | 省招考中心 | 3月1日-10日 | 9月1日-10日 |
回执处理 | 省招考中心 |
(一)转入流程
网上确认
省招考中心收到转入考生的电子档案后下发至各地市自考部门,并公布转入考生名单及确认时限。
考生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线上确认,参照转出流程办理。
网上审核
各市自考部门审核签字确认后的考生信息,并提交至省端。
省招考中心在全国“转考平台”上进行转入确认,核准后发送回执,完成转考。
(二)转入要求
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的第1至第5条规定。
转考考生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转考考生需按照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我省规定执行。
(三)转入时限
事项 | 经办单位(人) | 上半年 | 下半年 |
---|---|---|---|
接收转入数据 | 省招考中心 | 3月1日-10日 | 9月1日-10日 |
审核转入数据 | 省招考中心 | ||
签字确认 | 考生、市自考部门 | 3月14日-23日 | 9月14日-23日 |
上传接收结果并发送回执 | 省招考中心 |
若考生在规定日期内未及时办理转考确认手续,将视为主动放弃转考,其转考信息予以废止,需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本办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在办理省际转考时,考生在2016年1月及以后取得的笔试课程合格成绩需附有对应的考生笔迹信息,以确保考试的诚信性和防止违规替考。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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