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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攻略

2024山西自考免考课程解读

时间:2024-06-19 10:34:00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所有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若符合本规定的条件,均可申请免考相应课程。

第二条 有关的基本概念

  1. 课程分类

    • 理论课: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 实践性考核课程:实际操作或实践能力考核的课程。

  2. 公共政治课

    • 本科段: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专科段: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 公共基础课

    • 数学类课程:如《高等数学(工本)》、《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等。

    • 外语类课程:如《英语(二)》、 《英语(一)》等。

    • 计算机类课程:如《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等。

    • 物理类课程:如《物理(工)(含实践)》。

    • 汉语言类课程:如《大学语文》。

  4. 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定义:名称一致、学分等于或高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一学分相当于十八学时),且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

第三条 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免考规定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报考同层次或低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时,可以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第四条 肄业生、结业生、退学生免考规定

国民教育序列高等院校的本科或专科肄业生、结业生、退学生在报考自学考试时,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且专业层次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

第五条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免考规定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业时,除前述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1. 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如免考《高等数学(工本)》、《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等。

  2. 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免考《物理(工)(含实践)》。

  3. 汉语言文学类等专业毕业生:免考《大学语文》。

  4.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等。

第六条 哲学、政治类专业毕业生免考规定

哲学、政治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时,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

第七条 自学考试毕业生免考规定

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时,若课程代码和名称相同,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课程可直接使用。

第八条 等级证书免考规定

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相应的专业考试课程,具体详见“各类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

各类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

证书名称

证书说明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备注

全国大学英(日)语等级考试

四级及以上证书或成绩单

证书或425(60)分及以上成绩单

00840

第二外语(日语)


00012

英语(一)

13124

英语(专)

00015

英语(二)

13000

英语(专升本)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PETS二级及以上证书

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单

00012

英语(一)


13124

英语(专)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

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单

00012

英语(一)

13124

英语(专)

00015

英语(二)

13000

英语(专升本)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证书

00018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证书

00051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合格证书

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

00051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与NIT《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

00018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第九条 英语课程的免考规定

申请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的考生,可以通过加试其他未使用过的理论课程进行免考,累计学分分别不低于7学分和14学分,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考生须查询专业开考计划,若专业课程设置对免考英语课程有具体要求,应按其规定执行。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学位需咨询主考院校。

第十条 免考成绩

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考生成绩标记为“免考合格”。

第十一条 免考学分限制

免考获得的学分总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总学分的50%,否则不允许申请毕业。

总结

这份免考课程规定详细列出了不同情况下的免考条件和相应课程,为考生提供了清晰的免考指引,有助于减轻重复学习的负担,提高学习效率,同时也规定了免考学分的上限以保证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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