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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攻略

2021年4月山西自考《证据法学》模拟试题和答案(二)

时间:2021-02-26 13:52:35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其中第1、2小题每题7分,第3、4小题每题8分,共30分)
 
第1题简述被害人陈述审查判断的方法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正确答案】(P353~354)被害人陈述审查判断的方法和应当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1)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收集程序。这要查明是否由合法的询问主体依法定程序予以收集的。
 
(2)要查明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被害人亲身感知的,还是由他人转告,或是自己想象、推测的。
 
(3)对被害人陈述进行情理审查判断。
 
(4)注意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
 
(5)审查被害人的作证能力与品格。
 
(6)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
 
第2题简述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的定义和区别。
 
【正确答案】(P139~140)事实上的推定,又称裁判上的推定或诉讼上的推定,是指事实裁判者以经验法则为根据所作的推定。法律上的推定,则是指事实裁判者以法律规定为根据所作的推定。
 
在证据法领域事实上的推定与法律上的推定均具有推定的一般逻辑结构(从已知事实推断未知事实)和基本特点,但是,二者又有着以下重大差别:
 
第一,推断依据不同,这是二者的根本性区别。其中,以法律规定为推论依据的,属法律上的推定;以经验法则为推论依据的,属事实上的推定。因此,在特定的时期,法律上的推定总是有限的;而事实上的推定总是无限的、无法罗列穷尽的。若事实上的推定为立法所接受,则成为法律上的推定。
 
第二,法律效力不同。法律上的推定具有较强的拘束力。也即,一经当事人主张并证明基础事实,法官即有义务适用推定,从而确认相应的结论事实。而相比之下,事实上的推定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法官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是否适用推定作出判断和选择。
 
第三,对当事人意义不同。法律上的推定以其法律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具有指引当事人举证的引导功能,而事实上的推定则主要表现为法官认定事实过程中的内在思维过程,其目的是为实现个案公正而对举证责任分配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3题简述书证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P266~267)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作为诉讼中的书证,与其他证据种类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书证是以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
 
(2)一般来说,书证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能够被人理解。
 
(3)书证在形式上相对固定,稳定性较强,一般不受时间的影响,易于长期保存。
 
第4题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和特点。
 
【正确答案】(P354~35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辩解和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它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犯罪或者主张罪轻、应免除刑罚的辩解。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即称为“攀供”。
 
其具有以下特点:
 
(1)证明案件事实的直接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能够详尽地交代其犯罪的动机、目的、作案的手段、过程、具体情节和结果以及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的去向等。查证属实的口供,可以反映案件事实的全貌,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
 
(2)口供内容的不稳定性。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常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前供后翻,口供的内容不稳定。口供属于言词证据,而言词证据易受陈述主体的思想变化情况所左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基于某种考虑,或受某种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口供内容具有不稳定、易变的特点。
 
(3)口供内容的复杂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有真有假、真假混杂,十分复杂。
 
四、论述题(本大题15分)
 
第1题论述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与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P71~75)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在诉讼程序的实际过程中,二者发生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就其主要的方面来看,它们的联系在于:
 
(1)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均是证明责任概念内涵的组成部分,它们在证明责任的外化过程中相继呈现出来。先是结果责任的预先设定,后是行为责任的实际履行。行为责任实际履行后,结果责任有可能出现,有可能不出现。无论结果责任出不出现,结果责任皆已发挥了基本的作用。只是,结果责任倘若出现,证明责任便发挥了它的解决疑案的功能,证明责任的内涵意义达到了最大化。
 
(2)在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相互之间,结果责任是根本的和本质的责任。因为结果责任的存在,当事人履行行为责任才有必要。履行行为责任的目的,在证明责任的负担者,是为了解除结果责任;在对方当事人,则是为了防止结果责任被解除。可见,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并不是互相隔离、完全不发生关联的两种责任。它们之间一方面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结果责任是内容,行为责任是形式,行为责任是为结果责任服务的。另一方面是先行后继的关系,先是在观念上有了结果责任,再在现象上有了行为责任,然后观念的结果责任在诉讼结束之时或者显现出来,或者隐而不彰。
 
(3)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相互之间可能影响各自内容的设定。一项争议的案件事实,只会产生一个结果责任。结果责任依其分配原则,不是由原告承担就是由被告承担。是否承担结果责任,对于行为责任的承担时间和履行程序有着影响。承担结果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总是要先承担行为责任。在该行为责任履行之后,对方当事人才有承担相反的行为责任的必要。从证据的理论分类上来看,有结果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负担的行为责任为本证,不负担结果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负担的行为责任为反证。在证明的程度上,本证责任要比反证责任的要求高。另外,立法者、法学理论和司法者在分配结果责任时,也考虑到何方当事人履行行为责任更加容易。一般来说,结果责任由履行行为责任较为容易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区别:
 
(1)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所赖以产生的法律根据不同。行为责任是诉讼法上的要求,正是诉讼法要求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提供证据。不提供证据,诉讼活动无以开展。结果责任是实体法上的要求,是从实体法的适用原则中派生出来的。
 
(2)在诉讼过程中,能否发生责任转移的现象有所不同。结果责任来自预定的分配标准和原则,它在诉讼开始的同时便告产生,一直到诉讼结束,它均固定于一方当事人,而不会转移到另一方当事人那里。行为责任则来自现实的诉讼状态和过程,它首先由承担结果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在该当事人提供了一定量的证据,使该事实业已变得清晰明了或即将趋于清晰明了之时,对方当事人便感到了推进诉讼的现实压力,或者感到了败诉危险已经向他逼近。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5分)
 
某地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进行敲诈的录音磁带一盘。
 
第1题(1)该录音磁带属于书证还是视听资料?为什么?
 
【正确答案】(P281、283)该录音磁带属于视听资料,因为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或录像资料储存的音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该录音磁带能够以录音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视听资料是以动态和直观的音像来再现案件事实的发生、发展或消失过程及其背景,而书证则是以静态的文字、符号或图像等所体现的内容来再现案件事实,并且视听资料是以光、电、磁信号存储的,所以需要通过特定的仪器设备才能将音像讯号再现而为人们感知和认知,而一般书证往往无需通过特定的仪器设备仅用视觉感官就可知晓其所记载的内容。
 
第2题(2)该录音磁带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为什么?
 
【正确答案】(P281、283)该录音磁带属于直接证据,因为本案的录音磁带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犯罪嫌疑人进行敲诈勒索的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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