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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攻略

2021年4月山西自考《行政法学》模拟试题和答案(二)

时间:2021-02-26 13:51:33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第1题行政主体
 
【正确答案】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2题行政程序
 
【正确答案】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方法以及时限的总和。
 
第3题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行政复议: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第4题地域管辖
 
【正确答案】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地域管辖。
 
第5题许可证
 
【正确答案】许可证: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颁给的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明文书。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第1题简述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正确答案】行政赔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而行政补偿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二者主要存在以下区别:(1)二者的引发原因不同。行政赔偿是因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引起的,而行政补偿是合法行为(如征用等)引起的。(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3)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4)程序不同。行政补偿可能是在合法权益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解决。而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行政违法行为发生之后,由受害人依法行使赔偿请求权。(5)二者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6)依据不同。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有关的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第2题简述行政行为被废止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行政行为被废止后,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1)行政行为的效力自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相对人在此之前通过该行为已获得的利益不得收回,依原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亦不能要求行政主体予以任何补偿。(2)行政行为的废止如果是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废除、修改、撤销或形势变化而引起的由此所造成相对人合法利益比较大的损失,行政主体应对该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第3题简述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正确答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对象的普遍性,即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即它不仅对某一类人或事有约束力,而且效力具有后及性;(3)准立法性,它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并须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备案等一系列程序。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0分)
 
第1题试论行政立法程序。
 
【正确答案】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行政立法程序理当由宪法、法律作原则性规定,再由配套法规作出具体详尽的规定。下面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的规定,结合立法实践,对行政立法程序作一概括阐述:(1)立项。立项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定的任务,编制有指导性的行政立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规划,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定时期里行政法规、规章的拟订、修改、补充、清理等工作。立项时要考虑每个立法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2)起草。对列入计划的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由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分别草拟法案。草案应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收集并分析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做成,力求内容切实可行,形式完整,结构严谨。(3)审查。即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后,送交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议、核查的制度。主要针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法制机构根据不同形式的送审稿的不同具体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或提出审议建议。(4)决定。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根据法制部门的建议,以正式会议对该草案进行讨论决定,如没有不同意见,则予以通过。(5)签署与公布。经行政立法机关正式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政法规、规章必须经行政首长签署,并通过适当途径公布于众。(6)备案,即将已经公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上报法定的机关,使其知晓,并在必要时备查的程序。备案不是立法本身,只是立法程序的一个后续阶段,是国家设立的一项对行政立法行为进行行政监督的重要制度。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第1题
 
【正确答案】(1)马某的税务检查行为属于行政监督检查行为,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的行为。
 
(2)要求补税的行为属于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规范的规定无偿征收相对方应缴税款的行为,属于履行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
 
(3)对郑某作出罚款决定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依照程序所给予的惩罚。
 
【你的答案】
 
第2题某市区城管监察大队在一次检查中发现一个小贩违章设点,在上前盘查中与小贩发生冲突,监察大队将小贩货物部分损坏。当日,该监察大队对小贩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小贩不服,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并赔偿损坏货物的损失。区政府在复议过程中提出双方调解。最后,小贩与区监察大队达成协议,区监察大队把原来的处罚决定变更为罚款50元,同时赔偿小贩损失50元。区政府见事情有了完满的结果,宣布复议结束。
 
〔问〕
 
(1)区政府能否就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罚行为为双方调解?
 
(2)区政府能否就赔偿事宜为双方调解?
 
【正确答案】(1)区政府不能就行政处罚行为为双方调解。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只能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的判断,不能由争议双方自行解决。(2)可以。对于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行政机关提出的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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