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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攻略

2021年4月山西自考《西方法律思想史》模拟试题和答案(二)

时间:2021-02-26 13:43:4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第1题天赋人权
 
【正确答案】(P67~68)天赋人权: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普遍的自然权利。这种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也是不可剥夺的。后人称为“天赋人权”。
 
第2题自由(罗尔斯)
 
【正确答案】(P260)自由(罗尔斯):是制度所规定的各种权利的义务的复杂集合。
 
第3题汉德公式
 
【正确答案】(P285)汉德公式:汉德法官和他在案件中确立的这个B<PL代数公式,学术上称为“汉德公式”。损害的可能性称为P,损害称为L,负担称为B。法律责任取决于B是否小于P乘以L,也就是B<PL。这种模式有时称为“成本—效益”原则,也就是在一个判决中要体现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效益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发展生产力。
 
第4题意志的外在对象的理想获得(康德)
 
【正确答案】(P108)意志的外在对象的理想获得(康德):在获得财产方式和通过法律审判方式获得财产方式之间,康德又插入了一节,即他称为“意志的外在对象的理想获得”。这种方式康德总结为三种:凭时效取得财产权的获得、凭继承或接替他人的获得和凭不朽功绩,或者因为死于好名声而要求的权利。
 
第5题法治(亚里士多德)
 
【正确答案】(P22)法治(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第1题阿奎那就人法的哪些问题进行了专门论述?
 
【正确答案】(P46)
 
(1)在制定人法的必要性方面,他说,在人身上存在着一种倾向为善的习惯,但必须经过“某种锻炼”才能使人的这种德行日臻完善。
 
(2)在人法与自然法的关系方面,人法从属于自然法。
 
(3)在人法分类方面:人法可以根据其特点予以分类。
 
第2题简述黑格尔所述市民社会所包含的环节。
 
【正确答案】(P131)市民社会包含了三个环节:
 
(1)需要的体系,即通过自己的劳动以及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
 
(2)通过司法对所有权的保护,即包含在上述体系中的自由这一普遍物的现实性;
 
(3)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遗留在上述两体系中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予以关怀。
 
第3题简述黑格尔认为完成家庭的三个方面。
 
【正确答案】(P129~130)家庭通过下列三个方面得以完成:
 
(1)婚姻。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它首先包括自然生活的环节,其次是内在的或自在存在的自然性别的统一。
 
(2)家庭财富。作为普遍和持续的人格,家庭需要设置持久和稳定的产业,即家庭财富。
 
(3)子女教育和家庭解体。子女有被扶养和受教育的权利,其费用由家庭共同财产来负担。
 
子女经教养而成为自由的人格,被承认为成年人,具有了法律的人格,有了自己的自由财产和组成自己的家庭。这也是家庭解体的一个原因。父母的死亡,特别是父亲的死亡也会导致家庭的自然解体。
 
第4题简述黑格尔对于不法的划分。
 
【正确答案】(P124~125)自由意志的进一步发展,就进入了不法的环节,这是对意志本身的一种否定。
 
(1)无犯意的不法。第一种不法只不过否定了特殊意志,对普遍的法还是尊重的,因此,一般说来,无犯意的不法只是最轻微的不法。
 
(2)欺诈。不法的第二个阶段是欺诈,这里,特殊意志没有被损害,因为被欺诈者还以为他做的是合法的,但是,普遍的法没有受到尊重。因此当普遍意志被特殊意志贬低的时候,就发生了欺诈。
 
(3)强制和犯罪。在黑格尔看来,真正的不法是犯罪,这里法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遭到了破坏。体现在物中的我的意志受到暴力的支配或被强迫作出某种牺牲、某种行为以保持某种占有或肯定存在的条件时,这就是一种强制。这时,暴力和强制扬弃了自由意志本身,这是第一种强制。
 
黑格尔说:“自由人所实施的作为暴力行为的第一种强制,侵犯了具体意义上的自由的定在,侵犯了作为法的法,这就是犯罪。”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
 
第1题试述梅因对自然法理论的评价。
 
【正确答案】(P189~192)应该说,梅因对于近代的自然法理论有着中肯的评价。
 
梅因说,自然法从实际的效果讲,是属于现代的产物,这是一种不问过去只向将来寻求完善典型的倾向。梅因评论说,这个理论在哲学上虽然有其缺陷,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其对于人类的重要性。
 
梅因说,自然法的理论是一切特殊观念如法律、政治和社会的渊源,在一百年里通过法国传遍了世界。
 
梅因从两个例子说明自然法对于现代法律的影响,第一是“法律面前平等”的命题;第二是国际法的概念。梅因说,人类根本平等的学理,来自自然法的一种推定。自然法所尽的最大职能是产生了现代国际法和现代战争法。格老秀斯就是运用自然法的理论建立国际法学说的。他继承了罗马法学家关于“万民法”和“自然法”同一的观点,使自然法成为一种权威,主张自然法是各国的法典,于是将自然法的概念灌输到国际制度中去。
 
第2题试述庞德提出的社会学法学与其他法学派别的区别。
 
【正确答案】(P225~226)
 
(1)社会学法学注重的是法律的作用而不是它的抽象内容。与19世纪的分析法学派、历史学派和哲学学派不同,社会学法学认为,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一种工具,而其他法学派并没有给予我们一种完全的自足自给的法律科学,它们给予我们的仅是使法律作为社会控制有效工具的一种手段。
 
(2)社会学法学认为,法律是一项社会制度,人们既通过经验发现它,又有意识地创造它;法律既是由理性所发展了的经验,又是由经验所证明了的理性;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是可以通过人的智慧和努力予以改善的;法律科学的目的就在于促使我们进行这种努力,法学家的职责就在于发现能促进和指引这种努力的最好手段。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是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历史法学派和哲理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是被发现出来的。
 
(3)社会学法学强调法律所要促进的社会目的,而不是强调制裁。法律规则的最终权威来自它们所保障的社会利益,当然它们的权威直接来自国家。而分析法学派坚持以国家武力作为制裁,历史法学派坚持以法律规则背后的社会压力作为力量,哲理法学派则坚持法律规则的道德基础具有拘束力。
 
(4)社会学法学认为法律规则的种种形式仅是手段问题,更重要的是法律制度、法律学说和法律规则的作用,并认为应研究如何使法律形式最适合当时当地的法律秩序的问题。其他派别则与之不同,分析法学认为制定法是法律的典范,历史法学认为习惯是典型。
 
(5)社会学法学所使用的是实用主义方法哲学观点各种各样,信奉实证主义、经验主义或现实主义,从不同的出发点阐释社会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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