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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攻略

2021年4月山西自考《刑事诉讼法学》模拟试题和答案(二)

时间:2021-02-25 15:08:16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第1题鉴定
 
【正确答案】鉴定:是司法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做出结论的一种侦查活动。
 
第2题侦查
 
【正确答案】侦查:是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军队保卫部门等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第3题勘验
 
【正确答案】勘验:是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等亲临查看、了解与检验,以发现和固定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诉讼活动。
 
第4题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诉讼活动。
 
第5题勘验、检查笔录
 
【正确答案】勘验、检查笔录:是侦查人员依法对同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或者检查的情况的记载。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第1题提起公诉的任务有哪些?
 
【正确答案】提起公诉的任务有:(1)通过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以及其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保证办案的质量;(2)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做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以及补充侦查的决定;(3)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发现违法情况及时处理;(4)对于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做好出庭支持公诉的准备工作,对于决定不起诉或者撤销的案件,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第2题简述判决具有哪些特点及有罪判决书一般包括哪几部分。
 
【正确答案】(1)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这样三个特点:①强制性。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适用法律的结果,它的强制性是由法律的强制性决定的。②稳定性。对于生效的判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无权变更或撤销。③排他性。对于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事实,检察机关、当事人都不得再次起诉。(2)有罪判决书的内容一般包括:首部、事实、理由、判决、尾部等五部分。
 
第3题简述对一审法院宣告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执行。
 
【正确答案】(1)一审法院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即在一审判决宣告后尚未生效前,立即放人。如果自诉人或检察院提出上诉或抗诉,也应将被告人立即释放,法院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看守所填发释放证明书。(2)法律之所以作如此规定,目的在于即时恢复已被宣告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人的人身自由,保护其合法权益。(3)将判处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在押被告人释放,实际上已撤销原来所作的逮捕决定。但如果是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另作撤销该强制措施的决定。(4)将判决无罪的人释放后,还应当协同有关单位作好善后工作。如果因没有犯罪事实被错误逮捕的,被错误逮捕的人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恢复名誉等请求。如自诉人或检察院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由二审审理后改判处刑的,应再执行终审判决。如果对被告人改处拘役、徒刑时,应根据判决文书等文件予以收押执行。
 
五、论述题(本大题12分)
 
第1题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原则具体包括哪几种法定情形?为什么只要具有其中某一种情形就不能追诉?
 
【正确答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规定有六种:(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5分)
 
第1题被告人许某故意杀人一案,由某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合议庭开庭审理后,决定定期宣判。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很大,处理有一定的难度。合议庭几个成员都认为,反正本案也要最后经过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而且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因此合议庭没有对案件处理做出结论,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分析本案程序上存在的问题。
 
【正确答案】本案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做法,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决定和执行决定关系。对于一些疑难、重大、复杂,合议庭难以做出决定的案件,需要经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对于这类案件,的确具有最终决定权,但是,应当明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合议庭是审判案件的基本形式,具有独立性。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应当在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而不应当在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前。本案中,该合议庭尚未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就径行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对于这种合议庭尚没有提出处理意见的案件,审判委员会不应当讨论。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也不能直接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如果合议庭认为难以做出决定,应当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本案合议庭直接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程序上也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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